商标使用的许可备案在哪里申请?

作者:快速备案 来自: 发布时间:2020-10-24

 商标许可记录。

1.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或者其授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根据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排他性,商标许可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独家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
被许可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专用权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独家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普通使用许可证。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自行或者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提起诉讼。
2.商标许可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商标许可人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收取商标许可费;
(2)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使用许可商标;
(3)被许可人严重违约的,收回商标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商标许可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许可商标;
(2)确保被许可人不被指控任何商标侵权行为;
(3)保护商标专用权;
(4)对于独占许可,许可人应当停止使用,不再许可他人使用;
(5)对于独占许可,许可人不得将许可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他人。
3.商标被许可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商标被许可人是指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用户。商标被许可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约定的注册商标;
(2)对于独占许可,监督许可人及其他人停止使用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3)对于独占许可,监管许可方不再将许可商标许可给他人。
(4)被许可人的起诉权。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争议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被许可人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许可类型,享有以下不同的起诉权:
(一)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标被许可人的义务:
(一)缴纳商标许可费;
(2)不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限制使用许可商标;
(3)如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许可人调查商标侵权;
(4)根据《商标法》第26条第1款,被许可人有义务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许可记录。
商标法第43条。
根据《商标法》,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说明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期限以及许可的货物或服务的范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014年新《商标法》实施前,“商标许可备案”被称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目前删除了“合同”二字,即现在提交商标许可备案申请,不需要提交“商标许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标许可备案的目的是公布商标许可的信息,包括许可范围和被许可人信息,使被许可人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同时帮助被许可人避免商标注册人任意处分注册商标或重复许可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
不备案虽然不影响商标许可合同本身的效力,但如果不备案,也不一定对善意第三人不利。善意第三人包括商标受让人、商标继承人、商标质权人和其他被许可人。
(1)商标受让人。比如A公司的注册商标,在B和A签订商标使用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后,C和A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完成转让。本案中,c取得了商标专用权,b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反对c。
(2)商标转让的继承人。比如A公司的注册商标,B和A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后,没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然后C和A通过拍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户手续。本案中,c取得了商标专用权,b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反对c。
(3)商标质权人。比如A公司的注册商标,B和A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后,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然后C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质押登记手续。本案中,c取得了商标的质押,b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对抗c。
5.许可商标的注册号。
这里许可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商标法》没有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被他人使用的规定。另外,一个申请只能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即“一个注册商标,一个申请”的原则。备案申请仅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登记,不能包含多个注册商标。这与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中“一个商标,一个转让申请”的规定相同,但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可以将多个注册商标一并质押的规定不同。
此外,许可方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方使用注册商标。
6.通用商标许可。
如果许可商标属于共同商标,则应在“是否存在共同商标”中选择“是”;非共享商标选择“否”。共有商标提交商标许可备案时,应当由代表人提交。许可方的名称/地址应由代表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地址应依次填写在备案表的附页中(可增加附页)。如果不是普通商标,不需要提交附页。
7.子许可证和许可方的原始记录号。
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第三方通过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需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再许可,您应在“再许可”中选择“是”,填写许可方的原始记录号,并提交注册人同意对注册商标使用进行再许可的授权书。
8.许可期限。
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9.特许商品/服务(按类别填写)
许可货物/服务的名称应与批准使用的相同货物/服务的名称相同,并应根据类别号分段填写(可增加额外的页面)。
10.商标许可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商标许可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商标许可备案。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签名,其中许可方的印章应与注册申请文件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名一致;如果许可人是中国企业,必须加盖公章。
(2)许可方或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应附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企业,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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